“專項公益法律服務就像及時雨!辈痪们,廣東省佛山市司法局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與佛山市20家律師事務所簽訂民營企業法律服務項目,為企業送上法律服務大禮包,受助企業紛紛點贊。
近年來,各地陸續開展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由于缺乏統一規定和要求,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還不同程度存在認識不統一、推進不平衡等問題。
近日,司法部會同財政部研究制定《關于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推進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促進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有序開展。
在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楊凱看來,意見的出臺非常及時,能夠有針對性地指引和促進政府合規、依法、有序、全面開展購買法律服務工作,解決目前各地探索實踐中缺乏依據和規則的現實問題。
破解難題有據可依
近年來,湖北省武漢市漢江區政府一直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標準化“漢江模式”。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華南海鮮市場的善后處置工作就是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完成的。4家律所60名律師全程參與,不僅比預期支出經費少,而且沒有發生一起群體性事件和信訪事件。
實踐證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能夠助力處置各類疑難復雜案件,為行政機關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了法律支撐。但從整體上看,各地政府部門購買法律服務還存在重視程度不夠、財政投入不足、體制機制不健全、規模范圍較小、介入不深等問題。
江蘇省常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處處長周莉萍告訴記者,近年來,常州市司法局僅能從有限的司法行政項目經費中調劑一定費用用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由于沒有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專項經費,經費問題始終是推進法律服務的瓶頸。
“意見出臺后,常州市司法局與市財政局及時對接,根據市及各轄市區社會組織的職能,將服務事項納入公共法律服務產品采購目錄,預算相關費用,納入每年政府預算!敝芾蚱颊f。
河南省司法廳法律援助工作處處長史雪梅說,意見明確了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法律咨詢等費用可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為今后公共法律服務費用支出提供了保障。
有據可依是意見帶來的最大變化。楊凱說:“意見及時全面地回答了政府購買法律服務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對購買、提供法律服務的主體、可購買的法律服務內容、購買方式、監督管理等一直困擾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現實難題作出了詳細規定!
用好政策推進落實
2019年7月,山東省青島市創新開展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督促惠企政策落實工作,主動送法送政策上門。截至今年8月,已對接走訪70多家行業商會協會、2000多家企業,取得良好效果。
青島等地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成功實踐,離不開各級各部門兌現承諾兌現政策的自覺,離不開因地制宜建立和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工作流程的決策部署。
廣東法律服務網運營中心負責人吳海濤認為,應迅速建立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機制,由司法行政、財政、市場監管部門聯合出臺相關政策規范,將購買法律服務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制定符合群眾需求的動態化、靈活性經費保障機制。
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行政復議應訴處副處長曹吉鋒看來,運用好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政策,應當依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把準“度”。
“政府應當明確可購買法律服務的清單目錄,對屬于部門職責范圍的工作要主動作為。要建立第三方績效評價體系,加強監察和審計工作,避免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政策成為權力腐敗的溫床!辈芗h說。
楊凱建議,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必須盡快根據意見和地方政府實際制定地方公共法律服務統一評價標準,根據意見和現行財政體制尋找最佳財政預算解決方案,省市區縣財政需要共同發力,才能形成合力一體化解決現實困難和問題。
紓解難點完善機制
近年來,廣東省政府撥款聘請律師進駐村、社區提供法律顧問服務;河南部分法律服務人員短缺的縣(區)司法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引進人才,派駐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臺、法律援助等部門工作,以彌補法律服務人員不足,提升法律服務能力。
記者發現,早在意見出臺前,多地已開展政府購買法律服務工作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程序確定的項目服務質量明顯提高。但實踐中,政府購買法律服務還不同程度存在亟須解決的問題。
云南省司法廳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副處長朱睿說,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最大的難點是法律服務的提供能力和法律服務需求不成正比,一些地方可能僅有兩三家法律事務所,達不到參與招投標的承接主體數量。此外,繁瑣的政府購買服務程序,可能導致招標方和投標方寧愿選用舊有的方式繼續開展工作。
接受采訪的專家和政府工作人員均認為,目前大部分地區還未設立購買法律服務專項經費,很多部門面臨無米下鍋的狀況,并且缺少統一的購買法律服務的事項目錄、工作內容、費用標準等,可能導致各地購買法律服務的內容和水平存在較大差異。
2018年,云南開始采用指導性目錄的方式確認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對象、范圍和標準。云南省開展的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服務,晚上休息時間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保一家律所組織4名至8名律師參與熱線接聽。統計數據顯示,群眾對熱線的滿意率白天為88%,晚上達97%。
楊凱認為,部分地方政府采購法律服務項目的探索實踐正在逐步改變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缺乏合理支付對價標準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各地應將公共法律服務需求項目列入政府采購目錄清單和立項,將意見與各地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相結合形成體系化配套機制和工作標準,建立健全相關工作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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